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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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与设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12-3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美术与设计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,加强资产的保护和有效利用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 美术与设计学院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、建筑物、设备、图书资料、实验室用品及其他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。

第三条 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、科学管理、保护为主、综合利用。

第四条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资产的安全、完整、有效地利用,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 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学院确定,可以委派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。

第六条 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,并按照学院的要求开展资产管理工作。

第三章 资产管理流程

第七条 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流程包括资产登记、资产清查、资产处置等环节。

第八条 资产登记:按照学校规定,学院应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制度,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颁发资产证书,确保资产的归属和使用权。

第九条 资产清查:学院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,核实资产的数量、状况和使用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记录。

第十条 资产处置:学院应根据资产管理规定,对闲置、报废或需要处置的资产进行审核、评估、拍卖或转让等程序,确保处置的公开、公正、合法。

第四章 资产保护和安全

第十 学院应采取措施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,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安全管理等措施

第十 学院应加强资产保养维护工作,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资产,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转。

第五章 违纪与处罚

第十 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和利用职权侵占、私自处置国有资产、浪费和损坏国有资产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,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附则

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。

 

河南女子职业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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