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党团工作 -> 规章制度 -> 正文

美术与设计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制度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12-30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,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依据《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》,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

第二条  目标

1.打造一支具有高尚师德、精湛业务、严谨治学态度和良好育人风范的教师队伍。

2.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,使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忠诚于教育事业。

3.营造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,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。

第三条 任务

1.加强师德教育,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和先进典型事迹,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。

2.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,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绩效考核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评优评先等工作体系,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。

3.及时发现和处理师德失范行为,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,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,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。

第三章 师德规范

第四条 要求及内容

1.爱国守法
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。

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,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2.敬业爱生

忠诚于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严谨治学,精心施教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
关爱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,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不歧视、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
3.教书育人

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,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传授知识准确无误,教学方法得当,注重因材施教,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。

注重品德教育,将思想政治教育、品德修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5.严谨治学

树立优良学风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
遵循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道德,诚实守信,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,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声誉。

6.服务社会

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,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。

传播优秀文化,普及科学知识,弘扬科学精神,引领社会风尚。

7.为人师表

言行举止文明得体,以身作则,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。

8.廉洁奉公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利益,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其他营利性活动。

9.尊重家长,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,共同促进学生成长。

第四章 师德师风教育

第五条 教育内容

1.思想政治教育: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,增强教师的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。

2.法律法规教育: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,使教师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,增强法律意识,依法执教。

3.职业道德教育:学习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理论和先进典型事迹,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,自觉践行师德规范,弘扬高尚师德。

4.业务能力提升教育:加强教师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教育教学技能培训,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、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学改革实践,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
第六条 教育形式

1.集中学习: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专题讲座、报告、研讨会等集中学习活动,邀请专家学者、优秀教师进行授课和经验分享。

2.个人自学: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师德师风相关资料,撰写学习心得和读书笔记,学院定期对教师的自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。

3.实践活动:开展师德师风主题实践活动,如师德师风演讲比赛、征文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等,让教师在实践中感悟师德的内涵,增强师德修养。

4.警示教育:通过剖析师德失范案例,对教师进行警示教育,引导教师吸取教训,引以为戒,自觉遵守师德规范。

第五章 师德师风考核

第七条 考核原则

1.客观公正原则: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做到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真实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。

2.民主公开原则:考核标准、程序和结果要向全体教师公开,广泛听取教师意见,接受教师监督。

3.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: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,以定量考核为主,定性考核为辅,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。

4.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:考核结果要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挂钩,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师德失范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,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。

 考核内容

1.爱国守法方面:考核教师是否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法律法规,有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2.敬业爱生方面: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、责任心、敬业精神,以及关爱学生、尊重学生人格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情况。

3.教书育人方面: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,以及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的情况。

4.严谨治学方面:考核教师的学风建设、业务能力提升、学术规范遵守情况,有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
5.服务社会方面:考核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情况,以及传播优秀文化、普及科学知识的成效。

6.为人师表方面:考核教师的言行举止、廉洁奉公、尊重家长等方面的表现。

 考核方法

自我评价:教师对照师德师风考核标准,对自己的师德表现进行自我评价,填写自我评价表。

学生评价: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学生评价可采用问卷调查、座谈会等方式进行。

同事评价:组织教师之间相互评价,评价内容包括教师在团队合作、教学科研协作等方面的表现。同事评价可采用互评表的方式进行。

学院评价: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自我评价、学生评价、同事评价结果,结合教师的日常表现、教学科研业绩、奖惩情况等,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价,确定考核等级。

第十条 考核等级

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考核得分在90分(含)以上的为优秀;考核得分在60分(含)-90分之间的为合格;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。

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

1.与绩效考核挂钩: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绩效考核中占一定权重。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,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;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,并视情节轻重扣减绩效工资。

2.与职称评定挂钩:在教师职称评定中,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。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。

3.与岗位聘用挂钩:在教师岗位聘用、岗位调整过程中,优先聘用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。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予以低聘或转岗处理。

4.与评优评先挂钩: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,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;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,并不得参加各类政府奖励的评选。

第六章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

第十二条 师德失范行为界定

1.思想政治方面: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,或在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
2.教育教学方面:敷衍教学,擅自停课、调课或请人代课,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;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。

3.学术道德方面: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伪造科研数据,或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。

4.廉洁从教方面: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;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;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
5.行为规范方面:侮辱、歧视、威胁、殴打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、经商、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;参与赌博、吸毒、色情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。

第十三条 处理程序

1.投诉举报:学院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、邮箱和信箱,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投诉举报。投诉举报应实名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

2.调查核实: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接到投诉举报后,及时组织人员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。调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,收集相关证据材料。调查结束后,形成书面调查报告。

3.处理决定:根据调查核实结果,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,对师德失范教师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。处理决定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等处分,以及取消教师资格、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措施。处理决定应及时送达当事人,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
4.申诉复议: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,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复议。申诉复议期间,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。

第十四条 处理结果的运用

对师德失范教师的处理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,作为其今后考核、聘用、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
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学院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,取消其相关学术称号、职务职称晋升资格等。

第七章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

第十五条 成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

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副院长任副组长,各系(教研室)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教学秘书、辅导员等为成员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制定相关政策制度,研究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。

主任:张蕊 陶璐璐

副主任:张琳琳

成员:马   吉士彪   胡凯恒 李丙宇

  郭亚丽 乔晓伟   朱一丹

建立监督机制

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制度,定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。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向教师反馈,并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第十七条 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社会监督,主动邀请学生家长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评价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不断改进工作。

第八章 附则

 

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